当前位置:化工仪器网-色谱网首页-技术文章列表-海T酱油,我们能检测什么?

海T酱油,我们能检测什么?

2022年10月21日 14:32 来源: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      近日,海T酱油“双标”问题的事件继续发酵。消费者普遍关注酱油里到底是否全是“科技与狠活”。这类关乎消费者“舌尖上的安全”的产品到底有没有“不可告人的秘密”?

      正处于风口浪尖的酱油有没有添加剂?其配料有什么?酱油中常检测的食品添加剂有哪些,又是如何被检测出的?

      食品中配料及食品添加剂的测定需要依靠相应的科学仪器。海能技术旗下产品可实现相关检测。


      酱油中食品添加剂的检测

      酱油中常检测的食品添加剂包括苯甲酸钠、丙酸及其钠盐、钙盐、三氯蔗糖、山梨酸及其钾盐、乙酰磺胺酸钾、抗坏血酸、脱氢乙酸等,它们作为防腐剂、甜味剂、抗氧化剂等发挥作用。

2.png


      K2025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K2025 P2二元高压输液泵、K2025 AS自动进样器、K2025 CO柱温箱、K2025 UVD紫外检测器、SD 6000蒸发光散射检测器、K2025 ATD模数转换器、Wookinglab色谱工作站等,可实现对酱油中常检测的食品添加剂的测定。

      除添加剂外,酱油中还能检测出什么?

      全氮、铵盐

3.png


      K1160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可根据《GB 18186-2000酿造酱油》测定全氮含量;根据《GB 5009.234-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铵盐的测定》测定铵盐含量。

      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检测

4.png


      TANK 40 微波消解仪可依据《GB 5009.11-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》

      图片《GB 5009.12-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》《GB 5009.15-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》等检测标准,完成食品中品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检测的样前处理。

      水分

5.png


      水分滴定仪可实现根据《GB 5009.3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》测定水分。

      氯离子、氨基酸态氮、总酸

6.png


      T960电位滴定仪可实现根据《GB 5009.44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》测定氯离子,

      图片根据《GB 5009.235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》测定氨基酸态氮,根据《GB 12456-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》测定总酸。

      风味

7.png


      除以上指标测定以外,酱油的风味还可以通过仪器来进行分析。

      气相离子迁移谱联用仪可用于对酱油的原料(如大豆)的产地、品质进行快速区分。亦可用于研究酱油的酿造工艺、发酵时间、微生物菌群对酱油风味的影响,

图片还可以进行货架期评估以及产品的一致性评价,结合感官评价以及其他理化指标的分析,最终给出科学的数据支撑。

      经科学仪器检测,相关产品的配料、添加剂、所含物质结果直观可现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,关乎任何一类产品,不同的人有不同选择。消费者可据此选择自己的心头好。

      如果你“只选对的,不选贵的”。那你可以选择用添加剂丰富你的味蕾。翻看配料表,免不了看见食品添加剂的身影,提鲜增甜,风味尚可。

      如果你追求“零添加”。0味精0蔗糖的0添加……鲜度、酱香自然且克制。

      如果你追求,只为更好。那你可以选择更高级的调味搭配,让鲜味释放,突出本我,味觉顿显高级。


      此类事件一出,日后购买产品免不了看看配料表,根据个人喜好,选择更适合自己的那款就好。

      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,随着时代的发展,食品安全话题或许不会很快消失,我们追求食品安全的行动也会一如既往。我们相信,随着社会的发展,检测技术的进步,消费意识的提高,我们的饮食质量和环境也会越来越好。




免责声明

  • 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化工仪器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-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化工仪器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  •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(非化工仪器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  • 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